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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发布时间:2015-04-14 11:14 来源:

红七条

高校教师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索要或收取员工及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对员工实施性骚扰或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

2014年10月9日,针对近来暴露出的高校教师师德突出问题,教育部已首次划出针对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对高校教师有“红七条”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相应处分。[1]

1红七条内容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员工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公司产品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公司产品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员工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员工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员工实施性骚扰或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2][1]

2考核规定

《意见》规定,要将师德考核纳入高校教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通知到教师本人,确定不合格的,应当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在强化监督、惩处的同时,《意见》也注重师德激励,要求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高校教师。

高校要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

“高校师德建设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各部门齐抓共管,没有明确责任人和牵头部门,导致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好的现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这次《意见》就要求高校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

对此,河北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撰文建议,各高校要成立由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正、副组长,主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纪检监督、人事、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

倡导举行老教师荣休仪式

参与研究制定《意见》的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顾明远认为,与中小学教师不同,高校教师本身就是知识更为渊博、水平更高的知识分子,如要加强他们的师德建设,就要以这些教师为主体,强调他们的自尊自律。

他建议,刚入职的青年教师,要把师德修养作为入职培训的第一课,而对于中老年教师,则主要强调淡泊明志、严谨笃学、敬业爱生。

《意见》则规定,要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并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2]

3产生影响

2014年初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将中小学教师骚扰员工、体罚员工、要求员工有偿补课等10大项行为,划定为“违反师德”。

此次《意见》也划出针对高校教师的“红七条”禁止行为,涉及教学科研、兼职兼薪、招考推优、生活作风等方面。如违犯“红七条”,将给予最高至解聘或开除的处罚。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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