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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5 14:43 来源: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科协发【2012】学字3号

省级各学会,各市科协和人社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陕、人才强省”战略,检阅我省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表彰在自然科学基础、应用和开发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我省的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更好地为建设创新型陕西、全面建设西部强省服务,省科协、省人社厅将组织开展陕西省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及进度

2012年5月,评选工作启动;5月至8月论文征集、初评推荐和上报;9月至11月组织专业评审。

二、评选范围对象

本届评选论文发表的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由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期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可以申报。鼓励申报符合陕西实际,对指导陕西工农业生产、社会发展有应用前景的论文。申报一、二等奖的论文要拥有较高的他引频次(应附由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查新证明材料原件)。

三、表彰奖励

对获奖论文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证书。

四、评选要求

(一)每项申报论文须经相同学科三名教授级专家按评奖标准进行鉴定,并填写推荐意见。须附由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查新证明材料原件。

(二)申报表中的“论文作者工作单位意见”栏目须由作者所在法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三)推荐单位在初评时,其学术工作委员会要组织机构健全。初评推荐工作要由学术带头人、教授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要由知名专家、高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评委,确保初评机构的权威性。

在陕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直接向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论文。

(四)初评推荐单位推荐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应依次控制在参加初评论文数的3%、7%、15%左右,其中应用和开发研究的学术论文不少于推荐论文的50%。在上报前按学术工作委员会评审投票结果排出先后顺序,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内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联 系 人:周继来 029-87291741

邮 编:7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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